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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