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2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21. 21. 收案和立案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全院统一标准。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