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63.

63.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庭长应当根提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监督权限指导有关审判业务庭室决定提审、直接审理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