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62.

62. 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因当事人申请而需要再审、重新审理或依职权再审、重新审理的,由院长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而需要再审的,由合议庭依法作出再审裁定,因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赔偿委员会决定提出检察意见的,由赔偿委员会决定直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