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39.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均应依托办案平台、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智审等,对本院已审结或正在审理的类案和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制作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报告。检索类案与关联案件有困难的,可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协同有关审判业务庭室、研究室及信息中心共同研究提出建议。 4O.经检索类案与关联案件,有下列情形的,承办法官应当按需以下规定办理: (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3) 39.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均应依托办案平台、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智审等,对本院已审结或正在审理的类案和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制作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报告。检索类案与关联案件有困难的,可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协同有关审判业务庭室、研究室及信息中心共同研究提出建议。 4O.经检索类案与关联案件,有下列情形的,承办法官应当按需以下规定办理: (3) 拟作出的裁判结果将改交本院同类生效案件裁判尺度的,应当报请庭长召集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梳理后,呈报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