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39.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均应依托办案平台、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智审等,对本院已审结或正在审理的类案和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制作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报告。检索类案与关联案件有困难的,可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协同有关审判业务庭室、研究室及信息中心共同研究提出建议。 4O.经检索类案与关联案件,有下列情形的,承办法官应当按需以下规定办理: (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2) 39.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均应依托办案平台、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智审等,对本院已审结或正在审理的类案和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制作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报告。检索类案与关联案件有困难的,可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协同有关审判业务庭室、研究室及信息中心共同研究提出建议。 4O.经检索类案与关联案件,有下列情形的,承办法官应当按需以下规定办理: (2) 在办理新类型案件中,拟作出的裁判结果将形成新的裁判尺度的,应当提交专业法言会议讨论,出院庭长决定或建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