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决定。

会议材料至迟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发送各位委员。

司法救助案件的承办人或者其他议题的承办人列席会议,进行汇报,并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