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二)(2020年) 五、

五、 诉前调解阶段完成的送达,效力是否及于起诉后?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委派调解中已经明确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法律后果,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调解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作为诉讼材料使用”。根据上述规定,在诉前调解阶段已明确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法律后果,当事人签字确认,且经人民法院审查合法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其效力可以及于诉讼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