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二)(2020年) 十八、
十八、 诉前保全、执前保全、仲裁协助保全等保全案件,能否由法官一人独任审查?
答:可以。《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对办理保全案件的审判组织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实践中,对于普通的诉前保全、执前保全、仲裁协助保全案件均可以由审判员一人办理,但如果存在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标的额巨大等情形的,可以组成合议庭审查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