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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1988年)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