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1988年) 四、 民事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1988年) 转让专利权应当由国家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专利权自国家专利局公告之日起转移。 四、 民事权利 转让专利权应当由国家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专利权自国家专利局公告之日起转移。 137. 目录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