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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除依照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外,对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在不与国家赔偿法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