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1997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1997年) 你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请示》(川高法〔1997〕7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请示》(川高法〔1997〕7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