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90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已失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法民〔1990〕73号《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损失,银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研究认为:个体工商户周福军发现自己7800元金额的记名存折丢失,立即向其存款的徐水县工商银行金融服务所打电话声明挂失。该所工作人员接到挂失电… 相关版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