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应否承担客户存款被骗取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应否承担客户存款被骗取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996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已失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经一请字〔1994〕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折角核对虽是现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规定的方法,但该规定属于银行内部规章,只对银行工作人员有约束作用,以此核对方法核对印鉴未发现存在的问… 相关版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应否承担客户存款被骗取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99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应否承担客户存款被骗取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