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第一条第二、三款范围内发生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自诉的,铁路运输法院应当受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