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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