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