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二、 管辖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第五条 二、 管辖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 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