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九、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九、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 第一百三十三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九、 目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