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七、 审理与判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七、 审理与判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