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

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