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年)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