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