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6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海商法施行前,当事人约定船舶抵押权不与其担保的债权一并转让的,适用海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八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