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6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海商法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海商法施行后,因海商法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海商法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海商法有关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