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以他人名义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应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