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四、 关于海事证据保全 第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四十八条 四、 关于海事证据保全 第四十八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申请书除应当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载明相应内容外,还应当载明证据收集、调取的有关线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十五条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