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六十五条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五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请求保全的证据、该证据与海事请求的联系、申请理由。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