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二、 关于海事请求保全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十八条 二、 关于海事请求保全 第十八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被请求人的财产包括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以及船用物料。对其他财产的海事请求保全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 二、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