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第一节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