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一、 关于管辖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八条 一、 关于管辖 第八条 因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的诉讼,海事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