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 四、 父母子女关系 第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 第五十八条 四、 父母子女关系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