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7、

7、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