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8、 8、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7、 目录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