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37、 37、 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管辖,应书面通知报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二、 诉讼参加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36、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