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82、 282、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已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冻结的,任何单位包括其他人民法院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或者擅自解冻,违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满足所有申请执行人清偿要求的,执行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281、 目录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