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二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二百零四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二百零四条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二百零三条 目录 第二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