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4、 24、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23、 目录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