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26、

126、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直接受理并予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