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25、 125、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予以判决;在判决前,应当允许当事人陈述意见或者委托辩护人辩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3) 目录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