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11、

111、 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后,依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