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