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