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四百八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四百八十八条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四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对变卖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 第四百八十七条 目录 第四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