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四百二十一条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二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四百二十条 目录 第四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