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三百七十八条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七十八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第三百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三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