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十七、 特别程序 第三百四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三百四十七条 十七、 特别程序 第三百四十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提出该当事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第三百四十六条 目录 第三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