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四百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四百七十九条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四百七十九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通过仲裁程序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者分割给案外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进行。 案外人不服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四百七十八条 目录 第四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