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四百二十条

第四百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因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检察建议裁定再审的案件,不受此前已经作出的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裁定的影响。